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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临时用电管理 汝州局出台新《办法》

  2005-06-24

中国农村电气化信息网讯:日常生活中发生临时用电情况的较多,因管理不到位而引起电费流失、因采用估算、不安装表计以及漏抄、包干等形式进行计费而引发的电费纠分甚至引起诉举的例子也不少,如何规范临时用电,界定临时用电的范围,一直困扰着许多基层供电工作人员。近日,汝州市电业局严格按照“三公调度”的要求,强化临时用电管理,出台了《临时用电管理办法》。

《办法》对临时用电的范围、临时用电的业务办理流程、临时用电的技术要求、临时用电的管理、临时用电的交费方式、临时用电结束后的善后处理等都有了明确规定。

《办法》对供电电压10kv及以上用户、400V以下用户如何办理临时用电申请,供电方进行现场勘察、答复客户供电方案的时限都有了明确规定。要求必须与用电客户签订临时用电合同后方能接火送电。用电合同内容应明确用电地址、用电设备总容量、供电方式、用电性质、计量装置、产权及安全责任分界点、约定事项、违约责任、合同有效期等事项。

《办法》对用户所用的配变设施都有明确规定,必须使用国家推广使用的先进节能设备,并要安装安全可靠的保护装置,低压用户必须安装临时用电配电箱、漏电保护和短路、过载保护,以确保临时用电的安全。
《办法》要求抄表人员应对临时用电按规定进行抄表,并及时传递到客户服务中心低压核算员进行当月电费结算,抄表人员不得采取估算、不加装表计计量,以及漏抄、包干等形式进行计费。

同时要求用户不得私自接通、拆除、移动用电设施和计量装置,不经供电部门同意不得私自转供电。 临时用电结束后用户应及时办理销户手续,供电企业应及时安排拆除临时用电装置,记录终止用电表计读数,告知客户及时结清临时用电期间全部电费,在记录档案上注明拆除销户时间、人员。

《办法》的出台,规范了临时用电的管理,去掉了临时用电用户的担忧,也给临时用电的用户指明了如何办理用电手续的途径,进而规范了用电市场,保证了用电安全。(倪向前  黄中山)2005-06-24

 

来源:中国农村电气化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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