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村电气化信息网讯:姜堰市华港镇一村民为了节省电费,竟在电能表外接线。6月23日晚,该户村民除了补缴500元电费外,还罚款600元。
据姜堰市供电公司华港供电所所长华启社介绍,6月22日晚,他和另一名电工值班时,接到群众打来的举报电话,反映里华村村民李某长期有偷电行为。随即,他们赶到李某家,发现该户的电能表,有两根线接在表外,通向一间屋里,致使部分电流“体外循环”,是明显的窃电行为。
当晚,华所长将李某带至供电所,向他详细地讲解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国务院颁发的《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颁发的《供用电监督管理办法》、《用电检查管理办法》、《供电营业规则》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部、公安部联合颁布的《关于严禁窃电的通告》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据李某交代,他在表外接线,仅是为了省一点电费,并不知道违反了《电力法》。为此,他自愿接受供电所的处罚,补缴500元损失的电费,并罚款600元。(石磊)2005-06-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