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村电气化信息网讯:从7月1日起,靖江居民峰谷分时电价将作调整,居民峰谷分时用电谷段电价每千瓦时上调5分,峰电价和峰谷时段不变。峰谷分时电价的调整经过了物价部门的批准。
调整后的具体电价如下:峰时段,每日8时至21时,0.55元/千瓦时;谷时段,每日21时至次日8时,0.35元/千瓦时。
在进行此次电价调整前,供电公司与物价部门提前近二个月时间共同发出了通知,请居民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选择继续执行分时电价或者恢复为普通居民生活电价,并于6月20日前到当地营业厅或拨打供电服务电话95598办理变更手续。此次居民峰谷分时电价的调整将从7月1日起的抄见电量执行。(陈景峰)2005-07-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