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村电气化信息网讯:近日,笔者从湖北巴东综治委半年考评会上了解到,该县通过几年来抓安全、重措施,从源头上综合治理整顿,已保持了连续三年没有发生因电力线下违章建房引发人员伤亡和设施毁损等案(事)件的安全记录,表明该县“政企携手、多措并举、群防群治、共筑屏障”的长效机制基本形成,电力设施保护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范畴取得明显成效。
该县既是划属西部大开发范围内的国家级贫困县,又是三峡工程、水布垭水利枢纽工程的库区移民重点县,“两江”(长江、清江)、“两路”(318、209国道)横贯东西、纵横交错,而且沪蓉西高速公路、兰杭高速公路、宜万铁路、巴东长江大桥等国家和省重点工程也都相继在该县开工建设,加上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移民搬迁和房屋迁建热情高涨。但在前些年,随意侵占电力线路通道、电力线路保护区内乱搭乱建、线下违章构筑建房等不法行为不断衍生、屡禁不止,由此引发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事故也时有发生。
为坚决制止在电力线路保护区内违章建筑的行为发生,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和电网安全,该县电力公司高度重视,多方争取到县委政府领导与支持,县综治委、电保领导小组协调成员部门通力配合,密切协作,采取了一系列从源头上进行治理整顿的有效措施。一是将电力设施保护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范畴,县、乡、村政府连年签定《电力设施保护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状》,明确规定各乡(镇)政府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划定范围,明确职责,完善制度,做到组织、人员、责任、制度、措施五落实;二是广泛宣传《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并利用各种媒体和宣传形式向社会公布已经国土部门确权划界的电力线路及设施的保护区域,明确线下建房的危害性和违法性;三是由政府下达规范性文件,明确在制定城乡建设规划和国土资源开发以及居(农)民申请搬迁建房审批时供电部门的参与主体;四是按照政府制定的地方行政规章,建立健全了供电部门与建设、规划和国土资源部门以及村级组织之间规范性并具可操作性的工作联系制度,并实行安全责任倒查。特别是对新建、改建、扩建和已建翻新建筑物、构筑物的项目申请审批前,必须经供电部门与有关部门一起进行现场勘察、会签和书面同意,并在动工前与申请建筑方签定《建筑安全距离协议书》、《建筑施工安全协议书》,否则不予受理、审批建房申请和许可开工。与此同时,该县及其乡(镇)还经常组织综治、安监、城建、国土、公安、司法、林业、供电等部门组成专项整治工作专班,针对性地开展集中清理整治专项行动。近年来,该县供电部门会签房建申请1200余份,签定“两书”850多份,有效制止或强行拆除电力线下违章建房80余起,电网安全得以有效保障,治理整顿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颜克华)2005-07-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