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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论道

中山本月起上调工商业电价

  2005-07-14

记者从市物价局获悉,为理顺煤电价格机制,疏导电价矛盾,国家发展改革委决定今年5月1日调高广东省煤机电厂的上网电价和西电送广东电量的电价,广东省物价局也相应发出《关于调整我省销售电价的通知》。我市根据实际情况,从5月1日起,对大工业、非工业、普通工业、商业用户用电价格提高2.86分/千瓦时,但居民(住宅)生活用电价格不变,综合平均销售电价提高2.5分/千瓦时。  

广东首次煤电价格联动

据了解,此次电价调高,主要是由于近两年发电的成本大幅度上涨。2003年以来,市场煤价持续攀升,广东省2004年发电用煤到厂价格比2003年每吨上涨超过100元。而且目前煤价已放开,煤价变化快,上涨幅度大;但电价仍实行政府定价,由于调整电价政策性强,使得电价调整滞后于煤价变化。根据此情况,国家发展改革委出台了煤电价格联动机制,建立上网电价与煤炭价格联动的公式,按用电区域分价区实施煤电价格联动,不考虑电厂的个别成本。
  
从2005年5月1日起,广东省第一次实施煤电价格联动机制,燃煤机组上网电价每千瓦时上调1.91分。另外,为促进“西电东送”战略的顺利实施,贵州省和云南省送广东省的“西电”价格每千瓦时提高2分;三峡电源送广东省电量每千瓦时提价0.57分。为鼓励燃油电厂顶峰发电,适当弥补由于燃油价格持续上涨造成部分电厂严重亏损,省物价局同时向国家发改委建议广东省实行油电联动,在现行油机上网电价的基础上,按不同的价区实行不同的调价幅度,每千瓦时调升1-5分时。

居民生活、农业生产电价暂不调整

受煤机、油机电厂上网电价和西电东送价格的调整影响,我市根据实际情况,对电价作出相应上调。大工业、非工业、普通工业、商业用户的用电价格提价标准为每千瓦时2.86分。峰谷电价也作了调整,大工业和普通工业专变同类用电峰期电价均增加4.52分/千瓦时,谷期电价均增加1.43分/千瓦时。但居民(住宅)生活、农业生产(稻田排灌、脱粒等)、中小化肥生产用电价格暂不调整,仍按原电价执行。中小化肥生产用电、氯碱生产的用电价格仍按物价局有关文件规定执行,不实行峰谷电价。此次调价后,我市综合平均销售电价提高了2.5分/千瓦时。 (2005-07-14)

 

 

 

来源:中国农村电气化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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