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萧山调整用电结构促进环境整治

  2005-08-04

记者从杭州市萧山区环保局获悉,为推进全区的环境整治工作,除强化环境监督管理、加大治理力度以外,加强对违法排污企业有序用电管理已成为该区促进环境整治的措施之一。
  
近年来,杭州市萧山区电力供应较为短缺,为有效缓解这一矛盾,萧山区政府除了确保群众生活用电,优先安排低能耗、高技术含量项目的用电和限制高能耗、重污染项目的用电外,还明确要求,对于环保设施没有建成或没有达到规定要求的项目,供电部门不予供电;已建企业至今未通过”三同时”验收的,由环保部门责令限期进行”三同时”验收,逾期未能通过验收的,暂停供电,直至”三同时”通过验收才能恢复供电。凡企业擅自扩产或未批先建的,扩产或未批先建部分不予安排用电。区环保部门根据排污企业污染治理设施的处理能力来限定产品和产量,并提出用电量意见,由供电部门限量供电。凡企业违法排污被环保部门查实并处罚的,则实行限电或停电措施。企业第一次被环保部门查实违法排污并处罚的,由供电部门停止供电15天,再次查实违法排污的,依法予以限期治理,并停止供电15天以上直至整治合格。
  
据了解,今年以来,萧山区根据有关法规对查实的90家违法排污企业进行了处罚,其中31家被责令停产。供电部门密切配合环保部门,对被处罚的企业全部采取了停电措施。区环保部门最近几次执法检查结果表明,在对违法排污企业有序用电管理这一措施的制约下,全区企业偷排、直排现象减少,多数企业都做到了达标排放。(陈剑峰 黄裕侃)2005-08-04

 

 

来源:中国农村电气化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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