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村电气化信息网讯:近几个月,娄庄供电所电工发现,兴胜村北变线损过大,遂组织人员进村入户排查。8月8日,电工在养鸡户杨某家发现,杨家安装在房屋后的表箱铅封有撬动的痕迹,打开铅封一看,用户进出线用一根铜线连接,致使电表不转,进行窃电。娄庄供电所检查人员对其窃电设备统计时,又看到鸡场内三台电扇日夜不停地转动,为鸡纳凉。该窃电户主对窃电事实予以承认,并在窃电稽查单上签字,供电所稽查人员根据《电力法》相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罚,补交罚收电费4700多元,该用户后悔地说:“虽然晓得偷电违法,但心存侥幸,想不到,偷鸡不成反蚀把米,几年都用不到这么多的电费,真是悔不该当初,一时糊涂。”
笔者认为,电是商品,窃电就是窃取国家电费,供电部门有为客户优质服务的义务,宣传国家电力法律、法规知识的责任,同时也要求电力客户必须承担,用电就应该交清电费的规则,有着共同维护国家集体财产不受侵害的权利。(石磊 邰宝余 孙培成)2005-0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