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村电气化信息网讯:汝州市电业局采取有力措施,强化煤矿安全用电管理,对供电矿井供电到位,供电设施检查、检修到位,对关停矿井断电到位,确保了辖区内供电煤矿的安全供电。
作为全国重点产煤县之一,汝州市境内现有小煤矿93处,由汝州市电业局供电的65处,由平煤朝川矿、梨园矿、洛轴中心厂转供电的28处,目前根据汝州市煤矿安全“联打”办公室责令停产整顿的要求,汝州市电业局已对28处“五证”不全的矿井实施断电。
由于部分矿主受利益驱动,无视煤矿生产的安全规定,采取昼停夜采,明停暗采,无证开采,关闭矿井偷开采等手段,私拉乱接电源现象时有发生,给煤矿安全供电带来很大的安全隐患,面对这种情况,汝州局高度重视,多次召开煤矿安全供电专题会,研究对策,落实责任,该局领导多次深入矿井,检查供电设施,彻底排查和整治事故隐患,落实整改措施,对检查出来的问题,分类造册登记并提出明确的整改意见,责成有关部门指定专人负责,并督促限期整改,从而在全局上下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安全供电网络。
整顿供电秩序,规范供电行为。按照汝州市政府的要求,成立汝州市安全用电整顿办公室,汝州局局长董晓军兼任办公室主任,开展对小煤矿供电问题专项稽查,严厉打击非法转供电、私自供电、未按停电时限停电等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对转供电用户的线路、电气设备及煤矿双回路电源检查验收,配合当地政府制止转供电用户向关闭煤矿转供电行为。从源头上堵塞因转供电而引发的煤矿安全事故。
加强内部管理,严格供电手续。针对属于自己供电的煤矿,加强供用电合同管理,要求产煤乡镇的供电所认真梳理辖区煤矿的基本情况,重新签订安全供电合同,对供电方式、计量方式、联系通讯方式、中止供电条件、停电通知的程序约定及违约责任重新明确,对新增报装的煤矿用户,必须提供“五证“并报请汝州市煤矿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校准后,方可办理用电申请。加强对煤矿合法生产的供电审查。对证件不齐全的煤矿一律不予供电。加强煤矿供电方式管理。按技术导则确定10KV供电半径,按变电站和线路特性确定每一条10KV线路最多可以带的煤矿数。所有煤矿必须是双回路电源供电,且有足够的自备用电源、井上、井下变压器分离,严禁中性点变压器向井下供电。加强煤矿自备电源检查。对不具备可靠投切自备电源的煤矿,一律停止供电。加强对煤矿电工的监督。没有取得合格证书的电工不得上岗,合格电工不到位的矿井不予送电。
积极配合整顿,重点落实到位。汝州市电业局用积极科学的态度落实上级决定,用铁的手腕整顿煤矿用电。在汝州市资源整合期间,汝州局派出专人和车辆,对93处煤矿的供电情况逐一排查,对81处不符合供电条件的矿井断电到位,高压落地两档,拆除变压器设备。在7月下旬开始的全国范围内对煤矿违法生产“联打”活动中,作为“联打”联席会议的成员单位,汝州局负责对“五证”不全的28外矿井进行断电,拆除供电设施,同时加大对用电检查的工作力度。
吸取事故教训,时刻警钟长鸣。对电力系统内发生的煤矿用电事故,及时组织人员学习,对照检查自己,查漏补缺,做好整改落实。在天气异常、节假日等特殊情况下,派专人对所有矿井用电情况突击检查,严防关停矿井利用节假日偷接电源生产,加强严防死守人员的上岗监督,完善信息报告制度。
正是通过以上措施,汝州局保证了辖区内各供电矿井的安全供电,保证了煤矿资源紧缺情况下煤矿的安全生产。(倪向前)2005-08-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