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农村供电所农电职工安全意识薄弱,管理不规范,人员安全责任心不强,业务素质较差等这一实际情况,毕节供电分局决定,从八月中下旬开始,在分局管辖范围内的撒拉溪、朱昌、何官屯、海子街、鸭池、龙场营、长春等七个供电所开展专项整治活动。
分局成立了以党政一把手亲自挂帅,各供电所所长及专责共同组成的活动领导小组及七个工作小组,实行1+1+1负责制,既一个领导加一个专责加一个所长对该供电所的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负责。各供电所则成立由所领导、站领导、班长、站安全员及管片电工组成的安全整治工作小组。活动从八月下旬开始到十月底结束,十一月初进行评价和总结。活动主要从六个方面去开展:一是对供电所的供用电合同及安全协议进行清理,对到期和不规范的合同、协议进行重新签订;对未签订供用电合同和安全协议的要限期签订。二是检查各供电所的安全活动、安全学习的开展情况、上级的有关会议精神和文件的传达和贯彻落实情况。三是对供电所辖区的线路、设备存在的隐患和危险点进行一次彻底的摸底调查,并制定整改措施计划。四是检查供电所两票的执行情况,安全工器具的配置和使用情况,安全规章制度的建立情况,施工工作现场的监督管理情况。五是在此活动期间各供电所开展一次安全用电宣传活动。
通过活动的开展,培养农电职工的安全意识、提高职工安全作业技能和分析控制危险点的能力,从上到下形成安全生产高压态势,进一步规范农电安全生产管理,提高农电职工的责任心,杜绝农电责任事故的发生。(刘定琴 王军)2005-0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