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村电气化信息网讯:近日,江苏省金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向全县下发了《金湖县电力线路建设清障补偿办法》,该县规范电力线路清障补偿,维护因电力建设受损的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确保电力线路建设的顺利实施有了新的政策依据。
这次出台的电力线路清障补偿办法,由该县经贸委、物价局、国土局、林木渔业局联合依据《电力设施保护条例》、《淮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淮政发[2004]5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金湖县实际而制定的,这是金湖县建县以来出台的第一部关于电力线路建设清障补偿的政策。
该办法适用于因电力线路建设占地及塔基施工、立杆塔、架设导线损坏的青苗,伐、移的树木所需的补偿。该办法详细规定了青苗补偿;塔基在内零星树木和木本花木补偿;多年生经济作物移植和砍伐补偿;线路通道内零星树木和木本花木补偿;林木补偿等五类补偿标准。对一些计算方法也作了说明。
办法还规定:清理后的线路通道下不得再种植高杆树木,对占地范围已确定,占地预公告或调查登记开始后栽、种的青苗一律不予以补偿,由所有权人自行清除。电力线路经过宅基地的,除线路通道下砍伐树木按标准补偿外,通道下地表面积经测量后,酌情按不高于1500元/亩的标准一次性另加补偿。
办法的出台,公开了补偿标准,对电力建设单位和因电力建设受损的产权人都有相互约束作用,一些想借电力工程建设乘机捞一把或进行敲诈勒索的人来说,无疑是一个致命的打击,鸡生蛋蛋孵鸡的逻辑索取在这里被叫停。(梁德斌)2005-0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