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营山县人民法院对营山县电力公司职工李亚琴、龙丽共同贪污案作出宣判,判处李亚琴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判处龙丽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据悉,这是南充市今年第一例宣判的监守自盗类型贪污案。
营山县人民检察院指控,今年6月3日下午,李亚琴、龙丽下班后,来到营山县电力公司物供部仓库,采取监守自盗的方法将自己保管的543公斤LGJ35/6钢芯铝绞钱盗走,价值11131元。她们将这些钢芯铝绞线贱价卖给收购废品的廖华全,获得赃款4750元,李亚琴分得赃款2750元,龙丽分得赃款2000元。案发后,全部赃款均被追回,案犯退清了全部赃款。(钱 冲 樊定国 刘勇军)2005-09-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