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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杖惩漳州五名“电耗子”

  2005-09-28

农网改造给村民们下了“及时雨”,电价降低了,电能质量升高了,本是令人拍手称快的事,然而,却有这么一些村民,一边品尝着国家农网改造后的甜头,一边却疯狂窃电,给国家造成了很大的损失。这一窝“电耗子”很快被绳之以法。

9月22日,一个令人振奋的消息从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传来,市公安局督办件——天宝系列农户窃电案件主犯沈某龙等五名被告因盗窃电能,数额巨大,以盗窃罪分别判处沈某龙、沈某荣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判处陈某明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判处沈某辉、沈某发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元。案件宣判后,在漳州农村地区反响强烈,“电能是商品、窃电是犯罪”的意识深深地根植于农民朋友的脑海中。

2004年11月,漳州电业局在日常工作中,发现天宝镇山美、埔里等村的线损率高达20—30%,部分村民使用大功率电器,而电表却走得相当缓慢。该局用电检查人员例行用电检查时,经常遭遇村民围堵,存在重大窃电嫌疑。天宝镇部分村民窃电现象引起电业局领导高度重视,分管领导多次将此情况汇报市公安局,得到公安局领导高度重视,该案件被市公安局列为2005年打击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窃电犯罪专项行动督办案件,并成立了专案组,然而在茫茫农户中,寻找案件突破口谈何容易?在近一个多月时间的案件前期侦查过程中,局保卫部、郊区供电局积极配合公安局专案组成员多次深入农村暗访,查寻窃电蛛丝马迹,天宝供电所立即对2004年来用电量变化异常的客户进行认真梳理,整理出一批用电量与用电实际不符的客户,一批窃电嫌疑较大的客户名单浮出“水面”。

   2004年12月28日,专案组果断以天宝山美村为突破口,突击提审一名窃电嫌疑人,在经过五个多小时的攻坚审讯,终于使嫌疑人供认了窃电事实,并迅速抓获其他四名嫌疑人。从嫌疑人口供中得知,有一外号叫“婴鸡”(即沈某荣)的嫌疑人专门为农户提供窃电服务,从中收取100-200元不等的报酬。为避免打草惊蛇,专案组部署线人监视嫌疑人。12月30日凌晨3时,在确保嫌疑人在家中睡觉前提下,公安干警、电业局保卫部等专案组成员团团围住嫌疑人住所,把专门为客户提供窃电服务的嫌疑人“婴鸡”从被窝里抓获。初战告捷,整夜未眠的专案组成员立即对嫌疑人进行攻坚审讯,在事实面前,犯罪嫌疑人不得不承认了他利用自制电器对破坏电表计量装置的事实,并供认了部分窃电户。

2005年1月5日,芗城公安局刑侦二中队、天宝派出所、联合市技术监督局对天宝山美村80间店面进行彻底清查,技术监督人员现场对每一只电表进行校验,经过一整天艰辛排查,共发现50户农户存在窃电行为,窃电面达62%。面对大面积的农户窃电情况,为方便农户交代犯罪事实,芗城公安分局领导立即调整工作思路,将办案地点转移到天宝供电所,通过专案组成员马不停蹄地深入挨家挨户宣传法律法规,窃电户陆陆续续到办案地交代犯罪事实。公安干警不放过任何疑点,从窃电户口供中得知另一名专门为农户提供窃电服务的嫌疑人沈某龙,于1月28日深夜抓捕归案,并从嫌疑人身上搜出自制铅封钳一支、铅封25枚、特制针头一支、铜丝线20条、防伪铅封2枚。至此,案件全部告破,破获案件53起,窃电量达13万千瓦时,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219887元。 (达惠、郭建滨)2005-09-28

 

 

来源:中国农村电气化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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