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村电气化信息网讯:9月24日,江苏高邮市供电公司按照省、市公司有关文件规定,对全市21个供电所专职员岗位进行了增设和调整,重新明确了供电所所长、技术员、安全员、计量员、营业员、核算统计员、农村电工等7个岗位职责,使农电管理工作步入了规范化的轨道。
为全面推进供电所规范化管理,该公司根据上级要求和供电所的实际状况,于9月中旬对供电所专职员的岗位进行了增设和调整,淘汰了4名老专职员,13名农村电工被提拔。全市新增了21名营业专职员,对管理范围较大的所增设了技术员B岗,还对部分专职员进行了对调。本次新选用到供电所专职的人员(包括技术员B岗),实行6个月的试用期,期满考核合格定岗。期间要求原所在岗位的专职员和现任岗位专职员切实做好交接班工作,实行“以老带新”,公司将对其岗位工作情况实施捆绑式考核,特别是在试用期内,新设的营业员岗位人员对原计量员负责,工作考核以原计量员为主。对交接不到位的相关人员,将追究其连带责任。
多年来,高邮市供电公司一直注重农村供电所管理,严格执行国家农村电价政策等规章制度,实行了“三公开、四到户、五统一”和“收支两条线”的规范化管理,建立健全了供电所各种管理制度、台账记录,配备抢修车辆、建立事故抢修等多项优质服务措施。先后有4个供电所被评为国家级“农村供电所营业示范窗口”,21个供电所均被评为省级“农村供电所营业示范窗口”,11个供电所被高邮市廉政办、文明委联合授予“群众满意基层站所”。(张长宝)2005-0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