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电费回收管理,确保全年电费回收目标的实现,结合电费回收效能监察工作,毕节供电局于十月八日出台了《毕节供电局电费回收管理办法》,电费回收实行“一把手”负责制,由经营副局长具体负责。
管理办法明确了部门职责:局市场营销部负责电费回收的检查、监督和考核工作,财务资产部负责电费的收缴、上划工作,审计科对电费回收进行审计和监督,纪检监察室负责电费回收效能监察工作,并对电费管理过程中出现的违规违纪问题进行调查,提出处理意见。
管理办法明确规定:禁止各分局挪用其他资金充抵电费。各供电单位当期发生的电费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结零,不能发生新欠电费。各供电单位必须加强对电费风险的监控,凡超过三个月的新欠电费,列为重点督办工作,限期解决。该局完善电费回收规章制度及管理办法,强化抄、核、收管理,将责任层层分解,严格考核,保证电费全额回收。(金通)2005-1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