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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论道

减轻农民负担 南京农村电增容费严禁收取

  2005-11-09

为规范供电企业收费行为,减轻农民负担,南京市物价局现就该市农村居民新增容量收费等问题作出新规定。

农村居民用户申请电力增容,供电部门不得收取增容费、供(配)电贴费等费用。农村非公寓式居民合用表改造成一户一表或新增用户申请用电,应承担施工、材料费,具体标准是:装表容量在8千瓦及以下的,每户120元(含刀闸、PVC管及附件、接户线、熔丝及附件等材料费用);装表容量在8千瓦到12千瓦(含12千瓦)的,每户850元;需安装三相电能表或户装表容量在12千瓦以上的,每户承担的材料、施工费按实收取。具体收费可由供电公司与用户签订合同,按实结算。

(郑春平)

 

来源:中国农村电气化网

标签:电增容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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