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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论道

临汾出台大电力客户接待制度

  2005-11-23

为进一步提升优质服务水平,全面落实国家电网公司“三个十条”,努力做到“服务理念追求真诚,服务内容追求规范,服务形象追求品牌,服务品质追求一流”,临汾供电分公司设立大电力客户业务接待室,作为该公司受理和答复大电力客户业务的窗口,并出台大电力客户业务接待管理办法,确保供电服务常态机制有序运行。

该办法规定,大电力客户业务接待室按照“内转外不转”的原则,接待该公司范围内大电力客户业务扩大及变更其他业务的办理、咨询、投诉等;对大电力客户实行“首问负责制”,涉及到相关部门时,由该部门负责人在规定的时间到大电力客户业务接待室当面受理或答复客户提出的办理业务相关事宜、咨询及投诉等;大电力客户办理业务、咨询、投诉涉及到的部门,在接到该公司用电处电话通知后,应在30分钟内指派承办人到大电力客户业务接待室与大电力客户接洽。此外,该办法还明确了各部门接待职责。

(杨勇 赵忠利)


 

来源:中国农村电气化网

标签:电力客户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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