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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实施城乡用电同价 尽心服务和谐社会

  2005-12-01

11月28日,安徽省城乡居民生活用电同价总结表彰大会在合肥召开。会议表彰和奖励了安徽省公司农电部、省物价局服务价格处、黄山供电公司等48个贡献突出的先进集体以及在城乡居民生活用电同价工作中涌现出的96名先进工作者。

安徽是农业大省,也是全国农网改造和农电体制改革的首倡县,在安徽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全省电力、物价等部门和单位协同配合,自1998年底开始大力改革农村电力体制,前后共投入83亿元资金实施一、二期农网改造工程。2004年4月1日,全省初步实现了城乡居民生活用电同价,改造后的台区农村居民生活用电价格降为0.557元/千瓦时,农村电价普遍降幅在0.70元/千瓦时。自今年开展“双百”工程以来,执行同价的台区达88950个,同价面已上升至93%。据测算,实现城乡居民生活用电同价后,全省每年减轻农民电费负担约7亿元,维护了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为安徽省农村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安徽省电力公司总经理杨宁生指出,下一步将针对安徽省农村电网存在的问题和县级供电企业管理经营现状,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加强农网规划和农电基础管理,实时解决农网的薄弱环节,建立规范服务的常态机制,进一步规范并提高县级供电企业管理、经营和服务水平;继续加大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工作力度,认真实施未改造台区的农村电网改造,积极稳妥推进全省城乡用电同价工作,确保社会、广大客户和企业的和谐发展,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优质可靠的电力服务。 

 

来源:中国农村电气化网

标签:用电同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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