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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门发电推行廉政,构筑电煤供销廉政防线

  2005-12-09

从12月起,各供煤方在和石门发电公司签定电煤供销合同时,必须同时签定《电煤供销廉政保证合同》,原已签订供煤合同的供煤单位,也必须在办理结算前到该公司燃管办补签廉政保证合同。 

这是石门发电公司进一步深化燃料专项整治工作,和供煤方共筑廉政防线的一项新举措。一直以来,燃料管理就是党风廉政建设的关键部位和薄弱环节。该公司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精神,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电煤供销过程中的廉政工作,完善自我约束和监督机制,规定在签订电煤供销合同时,必须同时签订《电煤供销廉政保证合同》。 

除约定双方廉洁自律的权利和义务外,该公司还建立了违约档案,对违反廉政责任的乙方第一次将加罚供煤方本批次电煤供销结算金额的0.5-10%,并提出书面警告;第二次将加重扣罚,并终止合同执行。廉政保证合同的推行,将给电煤供销双方敲响警钟,念响紧箍咒。

(谢青风) 

 

来源:中国农村电气化网

标签:石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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