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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十五”农村电气化县建设全面完成

  2005-12-19

经过黑龙江省发展改革委、水利厅共同验收,“十五”期间国家在黑龙江确定的海林、孙吴、逊克、爱辉、东宁等5个农村电气化县已全面完成了工程建设任务,并达到了水电农村电气化县的标准。 

据了解,“十五”期间国家批准黑龙江省进行5个水电农村电气化县建设。从2001年起,该项目5年间累计完成投资4.97亿元。这5个水电农村电气化县的建成,将增加水力发电总装机3.526万千瓦,增加年发电量1.18亿千瓦时,可节约燃煤4.13万吨,减少二氧化碳排放6.2万吨。目前,海林等5个县已经有12万农户实现了以电代燃,年减少森林砍伐47万立方米。 

水电农村电气化县建设,是在中小水电资源丰富的边远贫困山区、少数民族地区、革命老区和边疆地区,结合江河治理兴水办电,解决当地用电、农民燃料和农村能源问题。水电农村电气化县建设是一项协调扶贫、资源、生态和水利建设,有效解决人口、资源、环境问题的系统工程,对促进地方经济发展,提高农民生活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王春雨)

 

来源:中国农村电气化网

标签:黑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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