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0日,山西省质监局和山西省电力公司联合下发了《关于对电力公司计量工作规范管理的通知》,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电力部门的责权进行了明确划分。今后,用于贸易结算的电能表的强制性监督管理职能由原电力部门划入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为避免重复建设,电能表的检定仍由电力部门负责。
据省质监局相关部门负责人讲,原先,用于结算、收费的电能表是电力部门管理,检定人员由电力部门考核,电力部门与用电单位因电能计量引起的纷争由电力部门进行调解和处理。
(记者 杜建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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