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为了严格执行2005年3月1日起施行的,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站和发电厂电气部分)(试行)及修改说明的相关要求,江苏省姜堰市供电公司立即行动起来,逐条对照,组织实施,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12月5日,姜堰市供电公司根据新《安规》1.2.2中规定 经常有人工作的场所及施工车辆上宜配备急救箱,存放急救用品,并应指定专人经常检查、补充或更换。姜堰市供电公司安监部立即组织实施,投入2.5万元,配置了62个医用箱,由40几种常用急救药品组成,已全部分发到各生产班组及变电所,并专门制定了相应的保管制度。
同时,姜堰市供电公司在全市22个变电所生产设备区安装的50块限高、限速标示牌已顺利安装结束。真正体现了安全生产法的贯彻落实和危险告知的要求。
12月13日止,该公司根据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站和发电厂电气部分)(试行)及修改说明的相关要求,在新《安规》2.1.5中规定 户外35KV及以上高压配电装置场所的行车通道上,应根据表2-2设置行车安全限高标志。姜堰市供电公司送变电运行工区立即组织人员成立4人小组,冒着严寒,在进入变电所的大门两侧,根据各所的实际情况,安装相应的限高、限速标示牌,只用了不到一周的时间就全部完成了安装任务,很好的起到了预防警示作用,确保了电网、设备、人身的安全。
(江苏省姜堰市供电公司 李如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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