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江苏省淮安市为了统一居民用电的相关收费标准,规范供电企业收费行为,该市物价局以淮价工[2005]227号文件明确了农村居民新增申请用电的施工、材料费标准:
一、装表容量在8千瓦及以下的,其收费标准为每户120元;
二、装表容量在8千瓦至12千瓦(含12千瓦)的,其收费标准为每户850元;
三、装表容量在12千瓦至16千瓦(含16千瓦)的,其收费标准为每户1300元。
以上收费标准从2006年1月1日起执行,其中含刀闸、PVC管及附件、接户线、熔丝及附件等材料费用。除此之外,供电企业不得再加收其他任何费用或要求居民自费购买其他任何材料。电表及附件材料费用仍由供电企业负担。
(江苏省金湖县供电公司 冯云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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