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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山公司良性互动协商集体合同

  2006-01-18

(本网讯)既维护全体职工的合法益,也着重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1月12日,含山供电公司为合理建立协调稳定的企业劳动关系,企业行政方与职工代表方工会组织,通过良性互动,开始第四轮集体合同协商。

与前三轮集体协商有着显著区别的是:目前该公司集体合同草案所采用规范文本,合同内容有较大变化。例如,在职业技能培训中,以集体合同形式确定对职工实行“先培训后上岗”、“持证上岗”、竞争上岗制度和动态培训制度。在公司因职工以下原因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中首次规定:拒绝培训、公司无岗位可供就职;因长期脱岗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履行岗位职责;肆意诽谤、诬陷、中伤他人,扰乱公司秩序、影响恶劣,经教育不改的。在合同文本中,提出了“中止履行劳动合同”的新概念,且规定了“中止“的五种情况。在“奖惩”一章中,《安徽省电力公司追究电力生产事故有关责任暂行规定》、《安徽省电力公司供电服务质量事故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成为了职工应自觉遵守和严格执行的规定。“从严治企”、加强企业管理等相关条款较多,着重于维护企业的利益。经过深入宣传,含山供电公司职工对于更多类似规定,表示充分理解。

依据《劳动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含山供电公司职工一方与企业准备签订的集体合同,合同草案正依法予以提交职工代有表大会讨论通过。在此之前,已由全体职工深入讨论。该合同全文虽有不少变化,但合同内容仍着重于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在利益分配上,企业向职工一方给予了更多的利益倾斜。综观合同草案协商中完善,将达到企业“管理权益”加强与职工政治、经济合法权益强化的相对平衡。目前,该公司各方正减少集体合同协商中的摩擦力与阻力,体现了和谐合力,协商着重良性互动。

据含山供电公司主席雍涛说:“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对企业和企业全体职工具有约束力。在该公司职工个人与企业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透过良性互动,含山供电公司和工会经平等、充分协商,正加快订立第四轮集体合同进程。

 

(安徽省含山供电公司 张晓葆 胡广明)

 

来源:中国农村电气化网

标签:含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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