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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汀县电力公司出台办法强化供电所经济责任考核

  2006-03-03

(本网讯)近日,长汀县电力公司出台了《供电所经济责任考核办法(试行)》。该办法规定,各供电所所长为第一责任人与县公司签订责任状,明确供电所和县公司各自的责任和权利。所长年初交纳一定数额的责任制风险抵押金,年终县公司按下达的各项考核指标进行考核,兑现奖罚,以进一步强化经济责任目标考核,激发全体供电所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最终实现员工效益和企业效益“双赢”目标。

长汀县电力公司制订供电所经济责任考核办法,是为了改进供电所现有管理模式和农村电工用工方式,因地制宜地采取灵活的奖罚激励手段,彻底打破“干好干坏一个样”的“职工吃企业大锅饭”的现象,真正强化供电所职工的市场意识、竞争意识和服务意识,使人人肩上有指标,人人心里有压力。根据考核办法规定,县公司按供电所线损率、电费回收率、售电均价等各考核指标,下拨每月考核工资及费用,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供电所根据考核办法,落实考核责任,并制定供电所管理方案、工资分配制度和费用开支标准,每月在本所张榜公布,并报县公司备案;各供电所可根据实际需要,按台区聘用协管员,与之签订协管合同,协管员预交台区电费的30%-100%作为保证金;供电所根据县公司有关规定,建立规范的抄表收费制度,全面推行“五统一”(统一电价、统一发票、统一抄表、统一核算、统一考核)、“四到户”(销售到户、抄表到户、收费到户、服务到户)、“三公开”(电量公开、电费公开、电价公开)和国家有关电价政策规定。

 

(福建省龙岩市长汀县电力公司 丘森声)

 

来源:中国农村电气化网

标签:长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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