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3月31日从江苏省电力公司发展策划部获悉,江苏省根据国家对企业自备电厂收费的有关政策,从4月开始启动向企业自备电厂征收三峡基金、农网还贷基金和城市公用事业附加三项基金以及系统备用费的具体操作工作。
近年来,由于缺电等多种原因,我国企业自备电厂发展较快,且绝大部分为10万千瓦以下的小火电机组,能源消耗水平较高。据统计,截至2006年2月底,我省10万千瓦以下的小火电机组共有692台,总容量达972.9万千瓦,其中企业自备电厂的机组321台、总容量383.7万千瓦。为体现国家能源产业政策,通过价格杠杆抑制高耗能企业和自备电厂的盲目发展,鼓励企业节能降耗,促进经济平稳发展、建设节约型社会,国家发改委、国家电监会于2004年9月联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落实差别电价及自备电厂收费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对此,我省高度重视,省物价局会同省经贸委和省电力公司从有利于电力资源的优化利用,保护资源和环境,促进企业间的公平竞争出发,很快联合出台了"关于明确自备电厂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明确了江苏省内向自备电厂征收三项基金的适用范围和并网自备电厂支付系统备用费的标准:除由省经贸委等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认定为资源综合利用电厂或热电联产达标电厂外的其它所有自备电厂,不论是否并网运行,均应按自发自用电量计算缴纳国家统一标准的三峡基金(1.5分/千瓦时)、农网还贷基金(2分/千瓦时)和城市公用事业附加(0.6分/千瓦时);企业自备电厂的系统备用容量由企业按每路电源分别向省电力公司提出书面申请,经确认后每月按20元/千伏安的标准缴纳,且所申请的备用容量一年内不变。
为了按国家和省政府规定做好对全省应该缴纳三项基金及系统备用费的140多家自备电厂的按月征收工作,去年下半年开始,省电力公司即与省内自备电厂重新签订"机组并网与电力供应协议"或签订补充协议,明确了向其征收三项基金和系统备用费的具体条款。此外,省公司于2005年底组织完成了"热电机组运行管理信息系统"的研发,今年2月21日通过了省经贸委组织的验收,目前已投入正式运行。该系统能动态跟踪分析自备热电机组的供热和发电情况,指导企业科学合理组织生产,并为政府有关部门对热电机组的管理提供了重要工具,满足了我省对自备热电机组管理的新要求。
(沈伟民 陈国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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