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为了加强节日期间的党风廉政建设,防止“节日病”发生,汝州市电业局4月27日发出通知,要求局属各单位廉洁节俭过“五一”,党员领导干部做到“四不准”即:
不准接受与其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和个人的宴请、钱物和有价证券;
不准用公款或者接受与其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和个人提供的高消费娱乐活动;
不准公车私用、公款旅游;
不准到基层索要、接受或变相索要、接受节日物品。
(河南汝州市电业局 黄中山)
标签:汝州,反腐倡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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