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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早已告别“福利电” 有违规可举报

  2006-05-09

“我每两个月要缴一次电费,一分钱也少不了。”昨天,安徽省电力公司营销部市场处副处长胡晓非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今年3月6日,国家电网公司发出通知,要求各省公司必须立即停止执行各种名目对系统内职工用电实行优惠的办法。而在我省供电系统,其实早已告别“福利电”。

所谓“福利电”,是指上世纪80年代,电力企业因行业优势,本系统职工也可享受一定的用电优惠或补贴。

今年4月21日,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安徽省节约能源条例》。其中规定,电、煤气、天然气、煤等能源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计量、收费,不得向本单位职工和其他居民无偿、低价提供能源产品或者实行包费制。

胡晓非说,从1998年开始,安徽省电力公司即着手对各基层单位的内部用电管理进行规范。2005年1月,省电力公司又下发文件明确规定:“各单位(含县供电公司)职工生活用电(含供电所、变电站生活区用电)、多经企业生产经营用电(含单位出租场所用电)必须装表计量,实行社会化管理,按国家规定电价收取电费。不合规定的立即进行整改”。

同年4月,省电力公司对全省供电企业整改情况进行全面摸底检查,未发现一户不交或少交电费的家庭。

为从根本上杜绝“福利电”,目前省电力公司已建立了一套严密的内部稽查体系和制度,包括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各基层单位的内部用电管理情况进行抽查,凡供电企业擅自对内部用电实施优惠的,视同截留电费,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责任。

胡晓非表示,省电力公司欢迎社会各界对供电企业的内部用电管理进行监督,如有疑问或问题,可拨打0551-3605402,直接向省电力公司营销部稽查处进行投诉举报。

 

(张大和 本报记者 潘艳刚)

 

来源:中国农村电气化网

标签:安徽,福利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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