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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安供电全面检查治理企业商业贿赂行为

  2006-05-23

(本网讯)5月19日,福安市供电有限公司监审部组织相关人员将关于企业全面检查与治理商业贿赂行为的相关规定一一发放到企业机关所有部室与乡镇供电所、多经企业手中,全面拉开检查与治理商业贿赂的序幕。

18日,该公司紧急召开了班子领导扩大会议,会上认真学习了“企业商业贿赂”的相关文件及规定,会上大家达成共识:商业贿赂行为不除,企业管理难上新台阶,优质服务无法真提升,必须立即进行检查与整治工作。

据了解商业贿赂在我国经济生活中普遍存在,它已然成为了一种市场潜规则,阻碍了我国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严重破坏了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商业贿赂在我国大都行业滋生蔓延,已到了非治理不可的地步,在电力行业体制改革前尤其突出,体制改革虽在这方面取得了很大的改进,但还是存在这方面的不良行为。

5月初在省公司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后,福安供电公司根据企业自身情况,及时制定了相关制度,要求从业人员在工作中严格树立企业及自身形象,对发现的不良行为将采取从重从严的方式进行惩治。此次检查及治理工作重点对在电力工程设计、施工建设、工程设备招投标,工程项目概算、结算、决算和工程验收过程中发生的商业贿赂行为;购买电力设备和原材料和大宗物资时发生的商业贿赂行为;受理审批用户报装工程、提供用户工程设计、施工及设备材料选购、电费抄核收和用电检查过程中发生的商业贿赂行为;违反员工行为“十个不准”、“三公”调度“十项措施”、优质服务“十项承诺”,在供电服务中发生的商业贿赂行为,来进行检查治理。并要求:严禁在公务活动中索取或接受客户、商家回扣、礼品、礼金;严禁私揽工程,收取加班费、补贴费或其它不应收取的费用;严禁利用职务之便,为配偶子女、亲朋好友经商办企业提供方便,以及谋取其它非法利益;严禁在查窃电和退补电费处理中发生“人情电”、“关系电”、“权力电”;严禁在关联企业中接受“干股”。

 

(福建省福安市供电有限公司 郑廷裕)

 

来源:中国农村电气化网

标签:福安,商业贿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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