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5月23日,长汀县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成立电力设施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汀政人[2006]12号)。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6〕10号))精神,进一步加强电力设施保护、保障电力安全等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了以分管副县长为组长,县公安局局长为副组长,县经贸局、发改局、安监局、林业局、工商、电力等相关部门领导为成员的电力设施保护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电力公司,负责电力设施保护的日常工作。
《通知》还要求,各乡镇人民政府也要成立由乡(镇)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有关部门及电力企业负责人参加的电力设施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协调解决电力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
(福建省长汀县电力公司 丘森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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