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X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管理论道

管理论道

农民看电视遭遇致命"火球"供电部门承担相应责任

  2006-05-29

雷电天气中,安庆市岳西县一农民在家中看电视时,突然遭遇一团火球而身亡。那么,这究竟是天灾还是人祸?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期对这起民事案件作出终审判决:要求岳西县供电公司给予受害农民的亲属储神节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丧葬费等57743.55元,并支付给储神节等精神抚慰金2万元。

据法院调查,2005年1月24日晚7时许,安庆市岳西县毛尖山乡农民储神节,与其丈夫吴国良在儿子吴传江的房间中看电视。当时吴国良坐在火炉上,此时恰逢天中打雷,轰然作响。于是,储神节见状,顺手扯下了彩电和电话机的插头。吴国良还想继续看电视,就搬出黑白电视机,打开后放不出图像。当他起身去拿黑白电视机的插头时,突然出现了一团火球,将吴国良击倒在地。

岳西县公安局组织公安民警对此事进行调查,发现很蹊跷:吴国良家四周的房屋建筑物及设施、电力线路,电器和电话线、电话机、有线电视线路等,并没有遭到雷击损坏的痕迹。而对受害者进行法医鉴定,确定吴国良是雷击致死的。进一步调查发现,当地属于高雷区,但吴家的接户线、变压器低压输出端等都没有安装避雷器。

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在多雷区(年平均雷电日大于40日的地区)和易受雷击地段的配电变压器低压侧各出线回路的首端、接户线等处,都应安装避雷装置。岳西县供电公司没有按照国家或行业的强制性标准安装避雷装置,因为该公司的过错行为,才导致发生雷暴天气时,强大的雷电波缺乏导入大地的途径,从而导致了吴国良在靠近电视机电源插座时被侵入的雷电波击倒击死的事故,应依法承担主要民事责任。

此外,受害人吴国良在其妻已经扯掉彩电插头的情况下,仍坚持看黑白电视,忽视防雷,也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记者 戴小花)

 

来源:中国农村电气化网

标签:电视,供电,责任,农电法制

相关报道

指导单位:国家能源局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司
    国家电网公司农电工作部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农电管理部
主办单位:中国电机工程学会农村电气化专业委员会
北京国宇出版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北京市大兴区地盛北街2号院17号楼 电话:010-63231594
QQ群:11979641(已满) 173615127  122166702
京公网安备110115020384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