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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台与变压器相隔1米 村民被电击死获赔15万

  2006-05-29

24日,家住兴文县玉屏乡街村的个体修车老板赵某,不慎触电身亡。经过协商,四川省宜宾市江安县电力公司赔偿其家属15.8万元,已于昨日交到赵某妻子手上。

宜宾市兴文县玉屏乡街村与江安县红桥镇边界相连,中间只隔一条晏江河,两处群众一起使用江安县电力公司的电。据了解,18日下午2点左右,赵某把正患感冒的妻子接回家,让妻子在二楼房间休息后,便又出去忙开了。突然,赵某的妻子听到赵某在屋外惨叫一声后,就再也没了动静。她赶忙起来,看到赵某被电击倒在地,呼吸很微弱。她连忙给红桥供电所、玉屏乡派出所和乡卫生院打电话。经检查,赵某确系被电击。虽经玉屏乡卫生院全力抢救,赵某仍不幸死亡。

据了解,18日,赵某拉了家里的电灯开关,电灯不亮,以为停电了。据估计,赵某是在认为停电后看到与自家二楼阳台相隔约1米的变压器上有根射频线、旁边有块板子后,去拉射频线或者是拿板子时发生了悲剧。 据悉,赵某在玉屏乡街村建平房时,旁边并没有变压器;增加了变压器后,赵某又在原址原房上修了第二层楼房,其二楼阳台与变压器相隔约1米,大人伸手可及。

事故发生后,玉屏乡政府、派出所、江安县电力公司负责人及时到赵某家中,看望并安抚家属,处理善后事宜,决定将变压器挪位。

 

(蓝剑 智源)

 

来源:中国农村电气化网

标签:阳台,变压器,电击,农电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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