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沛县公司出台供电所“十禁令”治理商业贿赂

作者:王勇 宜盼  2006-06-13

(本网讯)6月8日,江苏沛县供电公司织农村供电所深入学习 “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精神,结合供电所岗位实际,适时出台了供电所“十禁令”,以促进党风廉政建设。

该公司根据农村供电所的岗位,特别是供电所长、核算员、表计员和营销员简称“一长三员”长期与经济财务打交道,为避免“意外”发生,本着保护人、爱护人的原则,出台了“十禁令”防患于未然。

十禁令是:

1、严禁以电谋私行为,严格执行收费标准,杜绝吃拿卡要。

2、严禁挪用、截留公司下拔资金,用于非生产性支出或转借他人。

3、严禁虚报冒领施工费、补偿费等行为,应发放的施工费、青苗赔偿费等必须发放到位。

4、严禁私自截留应发放的工资、奖金。

5、严禁私留或变卖农网改造材料。

6、严禁截留电费。

7、严禁将供电所营业外收入占为已有。

8、严禁利用职权和职务向管理对象索取管理及服务的钱物。

9、严禁私设小金库。

10、严禁工程转包和私自承揽工程。

“十禁令”浓缩成卡片,“一长三员”人手一份,要求会背诵,能讲明。对于违反“十禁令”的人员轻者将依照规定追究责任,触犯刑律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来源:中国农村电气化网

标签:沛县,供电所,商业贿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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