含山126户商铺用电“定比” 被更正
(本网讯)细看安徽省电价目录,居民照明电价为0.5588元/千瓦时,商业电价为0.9698元/千瓦时。细分含山县商铺两方面用电,二块电表是形同虚设。需要供电营销管理常来常往,分期科学定比。
用户私自将商业用电设备移至照明用电计量装置上用电,显然可逃避部分电费。再者,照明用电与商业用电比例随商铺经营者家电增多或减少、季节变化,相互呈现“波段”式变化。但供电企业与商铺经营者,则很难一致认同动态调整定比。
6月11日,含山供电公司用电普查发现,含山县城区有19户商铺私自将商业用电设备移至照明用电计量装置用电。另有107户商铺空调等家电增多、照明用电比例增大却不主动申报,造成商业与照明用电定比与实际不符。
该县攀桂街一网吧长期高价低接,私自将69台电脑轮番移至照明电部位,达到逃避商业电价目的。根据《供电营业规则》,已追补该户电费4.87万元。另125户商铺,也根据其不同程度的违章用电行为,被更正电价执行错误,予以依法追补数额不等的电费。
为堵塞供电营销管理漏洞,提高营业抄核收管理水平,该公司通过现场核对、核定,已再次与1576户商铺在供用电合同中定比。维护了供电企业的利益,保证了商铺间电价分类准确、定比科学、电费负担公平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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