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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供电服务违规处罚办法出台

作者:张志勇 李洪明  2006-07-10

强化供电服务,自我加压,从最硬的措施入手。记者7月7日从省电力公司获悉,经员工代表大会联席会议讨论通过,该公司日前出台了《关于发生供用电服务违规行为处罚暂行办法》,对员工发生供用电服务违规行为的处罚标准进行了量化,今后该公司系统员工如果违反国家电网公司员工服务或供电服务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单位最高可被扣罚工资总额5万元。

根据情节轻重和影响大小,该公司将员工发生供用电服务的违规行为分为A、B、C三类,并明确发生一次A类行为,扣罚当事人单位工资总额5万元;发生一次B类行为,扣罚当事人单位工资总额2万元;发生一次C类行为,扣罚当事人单位工资总额1万元。同时规定,对员工窃电、用电报装等违规行为实行按次数单项处罚,窃电表计容量或窃用电设备容量在50千瓦以上的,每件每次扣罚当事人单位工资总额5万元;对员工未按规定对客户送、停、限电等行为的,按居民客户、大工业客户及其他客户区分,分别扣罚1000元、2万元和5000元。 

 

来源:中国农村电气化网

标签:江西,供电服务,违规,处罚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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