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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化供电自制出台驾驶员“十禁令”

作者:陈鸿财 杨峻峰  2006-07-11

(本网讯)7月10日上午8:30分,兴化市供电公司运输分公司组织公司本部63名及农电服务公司43名驾驶员例行安全活动,重温《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和《江苏省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结合汽驾工作实际,适时出台了“十禁令”,以力保连续16年安全行车无事故的记录。

该公司根据多年来汽车驾驶员岗位的实际,不断制定出台新规定,采取新措施,尽力遏制驾驶员习惯性违章,避免“意外”发生,本着“保护驾驶员、保护乘车人、保护公司连续15年‘兴化市红旗车队’的集体荣誉”的原则,该公司又调研出台了“十禁令”,以防患于未然。

“十禁令”是:
1、严禁开“英雄车”、“斗气车”;
2、严禁争道抢行;
3、严禁酒后开车;
4、严禁把车交给非专职驾驶员开;
5、严禁未经批准开他人车辆;
6、严禁开车时吸烟、饮食、闲谈、接打手机;
7、严禁驾驶车辆超坐人员;
8、严禁随意让人搭车;
9、严禁超载、超高、超长、超宽;
10、严禁肇事(包括碰撞)逃逸。

在上午的安全专题学习会上,该公司还将“十禁令 ”浓宿成精美卡片,发至105名驾驶员,要求熟记、会背、能讲。对于违反“十禁令”的驾驶员将依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并与岗位和续聘与否挂钩考核。

 

来源:中国农村电气化网

标签:兴化,驾驶员,禁令,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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