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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论道

北京:电力作业违章责任人须下岗

作者:刘薇 唐松寒  2006-07-18

为了确保电力施工安全,北京电力公司制定了《现场作业十条禁令》,即日起开始实施。根据该禁令,一旦发生严重危及人身、电网、设备安全的十类严重违章行为,无论是否造成后果,一经查实,有关责任人将下岗3个月,领导人员和管理人员违反“十条禁令”,也必须执行下岗规定。

目前,电力公司已经和每一名职工签署了承诺书,承诺如有违章,愿意接受有关规定给予的处罚。违令人员将在下岗期间重新学习规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期满后必须经《安规》及相关安全知识考试合格后才可重新上岗。《禁令》还对承包工程单位做出了要求,如承包单位发生“十条禁令”的违章作业行为,每发生一次扣除安全施工保证金50%,一年内发生3次“十条禁令”的违章作业行为,停止其承包北京电力公司工程项目等资格至少半年。

 

来源:中国农村电气化网

标签:北京,电力,违章,责任人,下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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