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9日,江西省电力公司发出通知,决定设立江西电网电力交易中心,并明确了电力交易中心的职责及定员等有关事项,以进一步规范电力市场交易管理,更好地为发电企业和电力市场体系建设服务。
根据国家电网公司《关于设立电力市场交易机构的通知》精神和在国家电网公司总部、区域电网公司、省(自治区、直辖市)三个层面设立三级电力交易中心的工作部署,省公司决定设立江西电网电力交易中心。据介绍,电力交易中心为省公司职能部门,履行江西电网内的电力市场交易职责:一是负责电力市场建设和管理;二是负责电力市场的季度、月度电力市场交易计划管理;三是负责组织落实上级电力市场交易计划的有关内容,组织季度、月度集中竞价交易;按照自愿原则,组织江西剩余电量,参与国家或区域季度、月度市场的双边交易;四是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下,负责电力市场交易合同、购售电协议签订的组织工作,确定交易价格,进行相关电量结算和交易统计分析;五是负责参与省级电力市场规则的制定,协调电力市场规则制定过程中的有关事项;六是负责建设、管理市场交易信息发布平台,发布交易信息,并向监管机构和国家、区域电力交易中心报送有关信息;七是负责管理市场主体交易行为,向市场监管机构举报违规行为,并提出处罚建议。
电力交易中心定员12人。江西省公司强调,电力交易中心必须按照有利于市场交易、政府监管和提供优质服务的原则,配备空间独立、场所开放、设施完备、环境优良的交易场所和平台,按照统一要求进行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按照能够提供及时、便捷服务的要求,建立对交易主体开放的交易系统(与电力调度实时系统实行安全隔离)和对社会公众开放的信息披露系统;重视客户服务,建立规范的服务设施、服务标准和服务体系,开展规范有序的交易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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