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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江市供电公司与业务单位签订廉政合同

作者:陈军 陈景峰  2006-08-29

(本网讯)“廉政建设要做到三不伤害”。这是靖江市供电公司监察审计部主任朱沛8月24日在该公司与业务单位廉政合同签订仪式暨廉政建设座谈会上,向有关单位和工程施工、物资供货方代表提出的共同要求。签订建设工程和物资采购廉政合同,是该公司和当地检察院、廉政办共同开展预防职务犯罪的一项重要举措。

8月24日下午,靖江市供电公司多产第二党支部所属的物资公司、电气设备公司、物业公司、运输公司邀请各自业务单位代表,举行了工程建设与物资采购廉政合同签订仪式暨廉政建设座谈会。会上,供电公司向各业务单位代表介绍了供电系统在廉政建设方面的有关要求和举措,从监督管理的角度,讲述了遵守廉政规定对双方企业以及个人的重要性。该公司纪委书记李进提出:腐败就是政治安全隐患,要像消除安全生产的隐患一样,常抓常治,抓好源头治理。他要求:一是要坚持三公原则,共同抓好产品的输入管理,保证有序竞争。坚持以质量求生存、以服务赢市场、以诚信谋发展。二是执行三不伤害,构建和谐企业,抓好廉政安全,确保双赢。三是围绕“三优”目标,为企业发展增添后劲。按照阳光管理的要求,维护企业的利益。四是落实好两个安全,一个承诺,确保不发生问题。做到“人求我不谋私,我求人走正道”,进一步提高在廉政建设方面的思想认识。

各业务单位代表在会上纷纷承诺:坚持讲诚信,以质量求生存,以合理的价格、优质的服务参与竞争,执行好廉政合同的要求和规定。供电公司各分公司负责人同时作出承诺:在业务交往中不索贿,教育单位员工遵守廉政规定。

 

来源:中国农村电气化网

标签:靖江,业务单位,廉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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