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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论道

江苏金湖供电加强作业现场安全督察

作者:冯云球  2006-09-07

(本网讯)9月5日,江苏省金湖县供电公司为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零违章工作,推进“平安工程”,防止人身、电网、设备事故的发生,维护公司安全生产的稳定局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生产监督规定》,制定出台了《金湖县供电公司作业现场安全督察大纲》。

该大纲明确了重点督查内容:一是停电检修、施工现场督查:所执行的工作票、施工作业票是否合格;现场所做安全措施是否与工作票、施工作业票要求一致,是否符合现场的实际,是否规范;是否严格执行了现场勘察制度;现场使用的安全工器具、施工机具是否合格和符合要求;工作人员“三戴一接地”制度是否严格执行;所采用的作业方式是否安全;是否按规定编制了“施工三措”;是否采取了防触电、防高空坠落、防物体打击的安全措施;工作负责人、专职监护人、起重吊装负责人等是否按规定配穿“红马甲”;临时电源使用是否规范和安全;现场是否设立了安全流动哨;领导、相关管理人员是否到位尽责等。

二是线路带电作业、带电杆塔上工作和临近交叉带电线路上的工作现场督查:所执行的工作票是否合格;现场所做的安全措施是否与工作票要求一致、是否符合现场的实际;现场使用的安全工器具、带电作业绝缘工具、施工机具是否合格和符合要求;所采用的作业方式是否安全;工作人员“三戴一接地”制度是否严格执行;是否严格执行带电作业现场操作规程;专职监护人是否到位尽职;是否佩戴防误登带电线路的识别标帜;是否按规定采取了防感应电触电的安全措施;工作负责人、专职监护人是否按规定配穿“红马甲”;现场是否设立了安全流动哨;领导、相关管理人员是否到位尽责等

三是线路(配、农网)巡视和维护督查:线路巡视是否做到“三定”(定人、定期、定线路);线路巡视是否到位尽责;线路通道内是否有影响安全运行的树木、构筑物等;运行线路与其它线路、建筑物等交跨距离是否符合规程要求;领导和相关管理人员是否定期检查巡视质量和按规定组织特巡。

四是运行操作督查:所执行的操作票是否合格;操作时是否严格执行“六要”、“八步骤”的规定;现场使用的安全工器具是否合格和符合要求;操作监护人是否按规定配穿“红马甲”;现场所做安全措施是否符合工作票要求、是否规范和符合现场实际;是否按规定严格使用和管理防误解锁钥匙;巡视设备是否按周期和规定路线进行;领导和相关管理人员是否到位、尽责等。

五是交通安全督查:有无酒后驾车、无证(驾驶证、准驾证)驾车、疲劳驾车、超速行驶、边驾驶边接听电话、公车私用、私自改变行车路线、人货混载、随车物件固定不牢、车辆乱停乱放等情况;是否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是否严格执行派车单等。

公司系统各单位不得将作业现场安全督察与现场监护(工作监护和操作监护)互为代替,不得以作业现场安全督察代替部门、班组自身的日常安全管理和安全检查工作。被督查单位和个人有义务为督查人员提供相关的资料,任何人不得阻止或妨碍督查人员的工作。

该公司安全监察部,负责安全督察网络的日常管理;负责制定督察工作计划;负责安全督察网络成员的安全监督业务培训;负责执行督察任务;公司安全督察队队长由公司安监部主任担任,并负责审核督察工作计划。

公司相关部门安全督察网络人员每周五上午汇总下周作业施工生产计划报公司安全监察部,每周上报的工作计划应讲清楚具体的工作内容、时间、地点、线路杆号等,安全监察部汇总上报公司相关领导。

督察人员严格执行作业现场安全督察工作标准,并及时向安监部门汇报督察情况。 协助安监部门定期和不定期地编制督察情况通报,并在公司安全生产分析会上进行分析。

公司督查队定期开展安全督查工作,以每周为1个督察周期,并定期督查各部门(班组)安全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各部门专兼职督查网络成员应每周至少抽查2个班组安全活动、班前班后会等安全管理工作的开展情况。

公司督查队一般采取事先不通知被查作业单位的督察方式。线路的检修、施工作业,如不易找到检修、施工现场的确切地点,在到达被查单位后联系有关人员带路。

各级安全督察人员应掌握每天的生产管理系统作业现场信息,根据作业规模、作业类型、作业的复杂性和风险程度、计划工作期限等统筹考虑督察的作业现场,由公司督察队负责现场督察。

督察队队长根据作业项目内容和作业方法,组织督察队员有针对性地学习《违章及违章示例》及安全工作规程的有关部分。

出发前督察队队长明确人员分工,交待有关注意事项,检查督察所需交通工具、装备、证件、佩带的“安监”标志、安全帽等的准备情况以及着装是否整齐。

督察任务执行完毕后及时向公司安监部门汇报现场督察情况。安监部在收到督察报告后,一份备案,一份送被查单位。

 

来源:中国农村电气化网

标签:金湖,作业现场,安全督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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