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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小电站并网运营 必须先办业务许可证

作者:张睿  2006-09-12

记者获悉,即日起,成都电监办将对小电站严把“准入”关,凡是在2005年12月1日后竣工投产的发电项目,必须及时申请办理电力业务许可证,否则将不得并网运营。

未依法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非法从事电力业务的,将被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以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可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据了解,近年来四川各地在小水电开发中实行分级审批,引入竞争机制,投资主体多元化,促进了小水电的开发建设和当地经济的发展。但也出现了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些业主在项目建设中片面追求经济效益,存在着一定的安全隐患;小电站大多没有主管单位,安全监管困难。

据成都电监办对全省的小电站进行调查,全省目前共有小电站4280座,估计总数在4500座以上。

 

来源:中国农村电气化网

标签:四川,小电站,并网运营,业务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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