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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论道

江苏重大涉电案件挂牌督办

作者:许尽义 沈伟民  2006-09-15

“11名外省人多次驾车窜至我省苏州太仓市金浪等地区盗窃作案20余起,窃得价值100余万元的变压器、电缆等物品,得赃款30余万元;今年4月,连云港经济开发区整盘价值24万元的电缆遭歹徒抢劫,看护电缆的民工被活活打死……”为坚决遏制当前盗窃破坏电力设施案件的高发势头,昨天上午,江苏省公安厅、省检察院、省法院、省经贸委和江苏省电力公司5部门联合召开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全省打击整治盗窃破坏电力设施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多头利剑出鞘,掀起了专项整治涉电犯罪的风暴。 

盗窃电力设施呈现职业犯罪特点

在召开的江苏省打击整治盗窃破坏电力设施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上,江苏省电力公司副总经理马苏龙首先阐述了当前电力设施保护和反窃电工作面临的新形势及开展打击整治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明确了公司系统配合开展专项行动的具体要求。

马苏龙说,由于诸多复杂社会因素的影响,当前全省盗窃破坏电力设施以及盗窃电能等违法犯罪活动仍不断发生,在一些地区还相当突出,严重扰乱了经济建设和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秩序,突出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涉电案件逐年上升,损失严重。今年1至8月份,全省公安机关共立破坏电力设施案件1780起,同比上升了25.1%;其中省公司系统共立破坏电力设施案件619件,同比上升了4.3%。二是盗窃电力运行设施呈现职业犯罪特点,其作案形式多以流窜作案、团伙作案为主,部分已经形成了盗窃、运输、销赃“一条龙”的作案链。此外,哄抢电力设施器材及阻挠电力基建施工事件时有发生,打击涉电犯罪任务仍是任重道远。

马苏龙在讲话中指出,确保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是电网调度的第一大责任,是维护电网和广大发电企业,用电客户整体利益的基础,但当前的电力设施盗窃现象十分猖獗,今年由于盗窃破坏电力设施而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已经达到800万元,窃电案件发生819起,涉及金额500余万元,开展这场专项行动,正是维护电网安全,确保正常、稳定经营的需要,同时也是关注电网安全、关心电力发展的具体行动。为此,电力公司系统广大干部职工要迅速行动起来,全面贯彻落实《全省公安机关打击整治盗窃破坏电力电信设施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主动配合公、检、法部门,开展好本次打击整治专项行动,不断提高动态环境下防范盗窃破坏电力设施违法犯罪活动的能力。

盗窃电力设施成社会治安突出问题

为坚决遏制当前盗窃破坏电力设施案件的高发势头,江苏省公安厅已经在全省组织开展打击整治盗窃破坏电力设施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昨天,江苏省公安厅副厅长徐珠宝在会上指出,前不久,省公安厅在会同省电力公司、省电信公司开展专题调研的基础上,决定从8月下旬起至12月底,在全省组织开展打击整治盗窃破坏电力电信设施违法犯罪专项行为。

据徐珠宝介绍,今年1至8月份,全省公安机关共立破坏电力设备案件1780起,其中,徐州、南京、扬州、连云港、镇江、苏州等6市共立案1167起,占总数的65.6%。在当时全省治安形势总体平稳、刑事案件立案数下降3%的态势下,盗窃破坏电力设施案件持续高发,已经成为影响当前社会治安的一个突出问题,全省公安机关将着力解决好这一突出问题,将打击防范落到实处。

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徐珠宝副厅长说,对盗窃正在使用中的电力设施,具有危害社会公共安全性质的,依据《刑法》有关条款的规定,以破坏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盗窃非使用状态的电力设施,构成犯罪的,以盗窃罪论处。不构成犯罪的,符合江苏省公安厅《关于对盗窃等违法犯罪人员审批劳动教养的若干意见》规定的有关违法人员,依法予以劳动教养。对其他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的违法人员,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治安处罚,露头就打。徐副厅长表示,省厅将梳理确定一批重点案件进行挂牌督办,各地也要树立确定一批重点案件进行挂牌督办。对涉电犯罪在逃人员要及时上网发布,对重大逃犯要注意制定抓捕方案,落实抓捕措施,尽快抓获归案,绝不让犯罪分子逍遥法外,并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有效防范控制盗窃破坏电力设施违法犯罪活动的发生。坚决堵塞销赃渠道,努力铲除滋生犯法犯罪的土壤。各地要紧紧抓住收销赃环节,对辖区内废旧物品收购站点进行全面调查排摸,主动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开展区域性集中整治行动。对电力线路沿线无照经营的废旧物品收购站点,违法收购、违规经营的从业人员,及时清理整治查处,及时堵塞销赃渠道,努力铲除滋生涉电犯罪的土壤。

多头利剑出鞘斩断盗窃电力黑手

据初步统计,今年1至8月,江苏省检察机关也受理破坏电力设备犯罪案件107件204人,受案件数与人数同比分别上升67.19%和59.38%。此外,盗窃电力设施犯罪案件也有增无减,这些犯罪给国家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侵害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江苏省检察院副检察长吴汝信在部署大会上指出,检察机关在参加此次专项行中将加强与公安、行政执法机关的协作,积极配合排查摸底,适时介入侦查引导取证。把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给国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严重危害工农业生产和人民生活,或造成当地社会治安秩序混乱、影响恶劣的犯罪,作为打击重点,依法严厉打击。并加强庭前准备,密切协调配合,确保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犯罪案件的庭审效果,确保专项行动顺利开展、取得实效。

江苏省法院副院长田幸表态说,全省公安机关决定从现在起至年底在全省集中开展打击整治盗窃、破坏电力设施违法犯罪专项行为非常及时,很有必要。江苏各级法院将发挥审判职能,积极参与打击整治盗窃破坏电力设施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更好打击此类犯罪,保护国家电力安全。

省经贸委副主任顾瑜芳指出,省经贸委和省建设厅近期将联合下发文件,要求严格执行电力设施保护区内的施工许可制度,对在保护区内进行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作业,要经电力管理部门审核并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对于使用破坏性手段盗窃和破坏电力设施,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要配合公、检、法等部门,将犯罪分子绳之于法,最大限度地震慑犯罪分子,有效遏制破坏电力设施和窃电案件增长的势头,为全省电力事业的改革发展创造良好的治安环境。 

 

来源:中国农村电气化网

标签:江苏,涉电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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