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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邮供电公司五项措施规范农村电费回收

作者:张长宝  2006-09-21

(本网讯)9月18日获悉,从9月份起,江苏高邮市供电公司将采取五项措施狠抓农村电费回收工作,确保电费回收指标如期完成。

电费回收是供电企业一项重要的经济指标,也是体现供电企业经营绩效的关键环节。去年,该公司专门下发了《关于加强电费回收工作的实施意见》。一年多来,该公司通过对各供电所电费回收工作的总结和调研,发现个别供电所存在电费“买单”(收费员先将部分用户的电费发票自己买来,而后再去向用户收取)和其他一些不规范的现象。为进一步规范农村供电所电费回收工作,确保电费回收的真实性、可靠性和时效性,该公司立即采取了五项措施。

一是明确电费回收率指标。该公司根据各用电类别规定了电费回收率指标,如居民生活用电每月末回收率不低于98%,次月5日回收率100%;其他类别用电每月末回收率100%;分三期结算的特大用电客户电费回收截止期分别在当月15日、25日及次月5日,回收率100%。

二是依法催收电费。严把《供用电合同》和《电费结算协议》签订关,明确客户缴纳电费的要求和承担的义务。该公司要求各供电所严禁以供电所或个人名义在电费未回收的情况下对应收电费进行“买单”,一经发现“买单”,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三是落实电费回收考核办法,提高电费回收率。该公司根据各供电所供电量、收费方式及用电户数情况,将全市21个供电所分为分三次结算、用电户在1万户以上和1万户以下的三个层次,对同一层次的供电所进行“对标”,并将“对标”结果在公司网站上进行公示,对每月第一名完成电费回收任务的供电所,月度综合奖将上浮动5%—10%。

四是调整缴费时间,建立电费回收预警机制。该公司根据农村特点,从今年9月1日起,对小用户收费方式实施抄表日3日后,持电费缴费卡到相关供电营业、银行、邮政网点缴纳电费,延长了用电客户缴费期限。对缴费不及时、恶意欠费等客户及时预警,以预警方式控制欠费,确保电费回收可控、在控和能控。

五是监督农村代收电费的银行、邮政营业网点的工作体系。近期农村各代收电费网点柜面拒收电费的现象有所抬头,主要以代收网络故障等原因,对用电客户用现金缴纳电费推诿。针对这一现状,该公司要求各供电所定期和不定期的对各电费代收网点进行明察暗访,确保客户能及时缴纳电费。

 

来源:中国农村电气化网

标签:高邮,措施,规范,农村,电费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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