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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灌“下马” 责任“上马” 白马镇农灌管理责任状效果凸显

作者:孙彦银 曹阳  2006-10-11

(本网讯) 江苏省泰州供电公司白马供电所依靠镇政府,与8个行政村(街道办)签订农灌电力设施保护和农灌电费回收责任状,实施一年效果明显。往年农灌被盗近10万元,经常存在电费拖欠现象, 每年电费拖欠达2万元,今年未发生一起农灌线路、变压器被盗案件和电费拖欠现象。

白马是黄桥革命老区,经济基础较为薄弱,是农业大镇,现有农灌130多处,400多个泵头,年农灌用电量达120多万千瓦时。农灌电力设施保护和农灌电费回收一直是供电所的“老大难”。去年10月初,该所紧紧依靠镇政府,由分管镇长与农灌所在地的村主任签订了责任书,由镇人民政府与各行政村签订责任状,其中,第六条规定:“各村辖区内电力设施被盗后,造成财产损失由所在村自负,并负责恢复供电的一切费用。”第七条规定:“各村要注重本地较偏僻、或已发生过被盗方位的电力设施看护工作,并落实责任人负责巡视。”“农灌电费回收采取主任负责制,与年度双文明考核挂钩。” 与此同时,为切实保护农灌电力设施,在农灌休息期间,及时将所有农灌变压器线路全部拆下,并及时落实责任措施,确保了农灌群防群治不被盗。该镇供电所负责人介绍,由于农灌季节性强,往往集中于某一时段使用频繁,而从冬季到开春期间农灌基本上是“下马”,且农灌一般处于空野之处,不法分子就有了作案的天时与地利等条件。暂拆下所有农灌变压器线路也是供电所没有办法的办法。镇政府马才本镇长说:“我镇共有耕地2万多亩,涉及农业人口达2.3万人,是农业大镇,近年来,我镇农灌用电设施被盗严重影响了全镇农业生产生活。现在供电所花了‘血本’其目的就是要不让农灌用电设施被盗。签订责任状目的就是为了达到实实在在的效果。”

 

来源:中国农村电气化网

标签:农灌,管理,责任,泰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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