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8日,福建省电力公司召开县供电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全面加大治理县级供电公司商业贿赂工作力度。
从1998年开始,福建省农电体制实施了改革,县级供电企业从代管逐步走向股份制改造。截止目前,福建省电力公司系统范围内共有县供电企业58家,其中控股(联营)县供电企业45家。县级供电企业作为面向广大农村、直接服务“三农”的重要窗口和建设海峡西岸坚强电网的重要力量,在系统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好坏,直接影响到地方政府和广大电力可户对电力企业的认可程度,加大对县级供电公司商业贿赂治理力度任务迫在眉睫。
对此,福建省电力公司提出“从严治企,全面推进县供电企业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从领导班子、制度建设、责任制、治理商业贿赂四方面,抓好县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一是以领导班子为重点,加强教育、监督。以领导班子特别是“一把手”为重点对象,切实加强党风廉政教育和警示教育,发现苗头当面提醒,让群众监督,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二是以制度建设为根本,健全防治机制。建立健全一套便利、管用、有约束力的监督制约机制,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健全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和干部谈话、诫勉、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等制度;三是以责任制为抓手,牢记廉政之责。坚持激励与惩戒并重、纪律约束与经济奖惩挂钩原则,对党风廉政建设做得好的单位和廉洁勤政的个人进行表扬,对下属出问题甚至反复出现同一性质问题的严肃追究有关领导责任;四是以治理商业贿赂为契机,强化规范整改。重点围绕农网改造工程,开展自查自纠,力求查出一个、自纠一个、整改好一个,并严格禁止各部门、乡镇供电所再从事工程施工业务,坚决查纠各种形式“小金库”、帐外帐,通过以上举措做到心中有数、提前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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