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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电力公司从源头预防商业贿赂

作者:叶天佑  2006-11-08

为深入推进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从源头上预防招投标中商业贿赂行为,安徽省电力公司出台了旨在加强对投标商监督管理的一系列制度。近日该公司印发了《投标厂商投标诚信交易及反对商业贿赂承诺书制度》、《物资采购投标厂商准入制度》和《物资采购“投标厂商黑名单”》等制度,进一步加强对投标商的监督制约和管理,使相关监督制度更趋完善。

《投标厂商投标诚信交易及反对商业贿赂承诺书制度》明确了投标商在提交投标文件中必须书面承诺:杜绝一切商业贿赂行为,如果违反承诺则终止投标资格,已中标的自愿放弃中标资格,并且自动列入招标单位的“投标厂商黑名单”中。在《物资采购“投标厂商黑名单”制度》中,列出了投标厂商涉嫌商业贿赂或违反诚信交易的8种情形,凡是符合其中之一的,均由该公司纪检监察等部门认定为公司系统物资采购“投标厂商黑名单”。进入“黑名单” 投标厂商三年内不得参与公司系统范围的招投标活动。“黑名单”档案由纪检监察和招投标管理部门负责建立与管理。《物资采购投标厂商准入制度》规定了投标厂商必须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在规定期限内未发生过商业贿赂及其他违法行为,而且未被列入“黑名单”,同时要提供有效的企业资质和资信材料。

今年以来,按照上级部门关于加强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部署,安徽省电力公司着力从建立反商业贿赂长效机制和制约机制入手,大力加强招标监督管理工作。在集中开展清理涉及不正当交易的相关制度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了公司招投标工作的内部层面管理。此次出台的3个制度,又进一步从外部层面对投标商加强了监督制约,为公司系统在招投标中建立廉洁、诚信的外部市场环境将起到重要作用。

 

来源:中国农村电气化网

标签:安徽,商业贿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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