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为贯彻落实上级党委、纪委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自身廉洁从业行为,自觉接受广大职工群众的监督,日前,兴化市供电公司所属的35个农村供电所所长都向公司党委、纪委签订上缴了《廉洁从业承诺书》,并在该公司“阳光网站”公布。其内容如下:
一、认真学习并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用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不断增强自己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二、自觉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各项要求,切实抓好本单位(部室)的党风廉政建设。
三、对职责范围内发生的违纪违规行为和不正之风进行抵制。确保管辖范围内,不发生群体或越级上访而严重影响企业声誉事件;不发生严重违反行业作风和优质服务规定而被大市级以上新闻媒体曝光或被上级通报批评的事件;不发生一般党员和管理人员违法和严重违纪案件。
四、模范遵守党纪国法,带头执行中纪委“五不准”、《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试行)》和省公司《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规定(试行)》。做到不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不“跑官要官”,不放任、纵容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领导干部职权和职务影响经商办企业或从事中介活动谋取非法利益,不参与赌博,不借婚丧嫁娶之机收钱敛财。
五、不利用手中的职权为亲朋好友介绍产品、承揽工程业务。不利用公款吃喝玩乐、挥霍浪费;不参加和组织公费旅游;不用公款支付或参与公款支付的营业性歌厅、舞厅、休闲中心等高消费娱乐活动。
六、严格执行公司用车规定,不违反规定建房、购房和装修住房。认真履行个人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
结合个人本职岗位工作特点及落实“三个十条”情况供电所长们还作出保证做到“十个不准”的承诺。
1、不准违规停电,故意拖延送电;
2、不准自立收费项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
3、不准为客户指定设计、施工、供货单位;
4、不准对客户投诉;咨询推诿塞责;
5、不准为亲友用电谋取利益;
6、不准对外泄漏客户商业秘密;
7、不准接收用户礼品、礼金、有价证券;
8、不准接受客户组织的宴请、旅游、娱乐活动;
9、不准在工作期间饮酒;
10、不准利用工作之便、谋取其它不正当利益。
35个农村供电所所长《廉洁从业承诺书》的签订,对加强农村供电所的规范化管理、所长廉洁从政、反腐倡廉、拒腐防变具有较大的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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