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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谐电力:完善法律风险防范机制 营造企业和谐发展环境

作者:项鸿雁 高立联  2006-12-06

12月4日,在全国“五五”普法规划实施后的第一个法制宣传日,山东公司在济南召开了“四五”普法表彰大会暨法治工作会议。国家电网公司经济法律部副主任任华、山东省司法厅副厅长程滨出席会议并讲话。

任华在讲话中说,山东公司紧紧围绕“一强三优”现代公司建设,在法律制度建设、法律事务机构和队伍建设以及依法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等方面,都走在了国家电网公司系统前列。由于成绩显著,被国资委授予“中央企业‘四五’普法先进单位”荣誉称号。今后要进一步完善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加强“立法先行”原则的研究与贯彻,在深化电力体制改革中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办事,防止和减少产生纠纷争议,同时要整合系统内外法律人才资源,发展壮大法律工作者队伍。

程滨说,“四五”普法以来,全省电力系统通过健全规章制度、加强宣传培训、规范合同管理等一系列措施,维护了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为全省各行业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发挥了示范带头作用。根据山东省“五五”普法和依法治省规划,各行业各部门要深入开展法制理念教育,进一步提高公民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

“十一五”时期,面临着法律环境发生改变、电力体制改革逐步深入等形势,山东公司将以“五五”普法依法治企工作规划为统领,全面推进“五五”普法工作;抓好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建设,提高企业风险防范和危机管理能力;树立规章制度权威,提高精细化管理水平;建立总法律顾问制度和专家咨询制度,完善公司依法决策、民主决策机制;大力推动县供电企业依法治企工作;加强政策法律问题研究和公关协调力度,营造企业和谐发展环境;以人为本,加强法律事务机构队伍建设。

 

来源:中国农村电气化网

标签:山东,法律风险防范,和谐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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