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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论道

落实责任 平衡利益 主动做好电力设施保护工作

作者:杨书军 马三良  2006-12-07

电力设施是电能生产、输送、供应的载体,是重要的社会公用设施,电力设施安全保护是保障供用电安全和维护社会公共安全的重要内容。为了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国家先后制定了《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但是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的违法犯罪行为以及人为损坏电力设施的情况仍频繁发生,严重危害电力系统的安全可靠运行,同时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为此国务院办公厅于2006年2月17日专门下发了《关于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工作。

《华中电力报》3月3日登载了题为《镇平条条电力线路有“保姆”,17年无电力设施被盗现象》的文章,读后深受启发。为了做好电力设施保护工作,河南省镇平县电业局出台了《电力线路维护管理办法》,21个乡镇按照每7千米一名维护工的要求,选配了690名农民维护员负责维护电力线路及负责巡视电力设施,确保电力线路不出现故障及电力设施不被盗窃。该局对维护员实行绩效工资,由电业局统筹,各乡镇供电所统一管理发放。与此同时,该局还把各乡镇电力线路维护管理的情况纳入该局对各乡镇供电所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考核内容,实行百分制考核,每季度由该局农电工作部组织考核评定。截至目前,该局连续17年没有发生一起电力设施被盗事件,连续4年没有发生一起因自然灾害造成的停电事故。

在全国范围内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的违法犯罪行为以及人为损坏电力设施的情况频繁发生,严重危害电力系统的安全可靠运行,同时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的情况下,河南省镇平县电业局却一枝独秀。他们的做法非常值得电力系统各单位借鉴。为了保护电力设施,国家制定了不少的法律法规,但最终还需要落到实处,真正能够保护电力设施。消极的应付比积极主动的去保护更容易取得好的效果。我们经常说要加强宣传,调动方方面面保护电力设施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但效果往往不明显。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利益直接与每一个人的行动密切相关。电力设施被盗窃和人为的破坏,对于电业部门来说不仅是财产的损失,还有电量的损失,更重要的是形象的损失。象镇平县电业局那样,把电力设施保护的前期工作做好了,不仅可以避免财产的损失、电量的损失,更重要的是可以更好的树立电业部门在社会上的良好的形象,还可以为农民维护员找到了一份工作,增加了收入,促进了社会的稳定,何乐而不为呢?

由于电力设施点多线长面广,并且大部分在郊外,对于最基层的供电所来说,电力设施保护工作难度更大,让我们向镇平县电业局学习,落实责任,平衡利益,积极主动的做好电力设施保护工作,为做好基层供电所安全打下良好的基础,确保电网安全可靠运行,为和谐社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更好的服务。

 

来源:中国农村电气化网

标签:电力设施,郾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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