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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规定优先保障节能企业用电

  2006-12-15

记者从广州市经贸委获悉,省经贸委、省发改委、省物价局等8部门日前联合下发《广东省电力需求侧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规定,广东省将逐步推行新的电价政策,同时根据电网负荷的缺额程度发布相应预警,引导企业错峰。按计划,《通知》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

负荷超1000千瓦须设节电岗位

《通知》规定,广东将对高耗电产品制定单位电耗限额,并确定全省节电增效的重点用户。而单位产品(产值)能耗在同行业处于领先地位,同时完成一定节能目标的企业,政府将给予必要奖励,如优先保障供电。

此外,用电负荷达到500千瓦及以上或年用电量在300万千瓦时以上的电力用户,必须定期上报能源消耗指数。同时,用电负荷达到1000千瓦及以上用户,应当由主要负责人分管节电工作,设立节电管理岗位,聘任经培训合格的节电管理人员,报当地经贸主管部门备案。

当电网负荷缺额不足时,供电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发布相应预警,通过各种信息手段,及时将错峰信息通知用户,实现有序错峰。

高峰期工业用电价要涨

《通知》还规定,广东将根据实际情况,逐步扩大峰谷分时电价的执行范围,合理调整峰谷分时电价各时段的价差。据了解,目前,广州工业峰谷电价差距为3.16∶1,这种差价的力度与发达国家的峰谷电价政策有较大的差距。

另外,《通知》要求省物价管理部门根据用电负荷季节性特点,逐步推行蓄冰(水)电价、尖峰电价、可中断电价、高可靠性电价和高耗能行业差别电价政策。

 

来源:中国农村电气化网

标签:广东,保障,节能企业,用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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