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为切实做好高危企业安全供电工作,严格贯彻落实国家电网安监[2006]1091号《关于立即组织对煤矿、非煤矿山等开展安全大检查通知》文件及集团公司集团安综[2006]100号文件精神,河口区供电公司公司自12月6日至16日对辖区内高危企业逐一进行了安全用电大检查。
为使高危企业安全用电大检查活动取得实效,公司特成立安全大检查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对此次活动负领导责任。
高危企业安全用电大检查明确了检查单位:富海化工、澳润化工、新康化工、百瑞化工、万利化工、润达化工、新合化工、方正化工、海福化工、鑫大地化工、新瑞化工、化肥厂、酒精厂及汇海制药等高危企业。
检查重点为是否与高危企业签订了安全用电协议书,是否有未签或到期未续签的;双方产权分界点是否明确,安全责任是否明确;用电检查是否按周期进行,检查是否有记录;对自身供电区域内高危企业供电的设施安全是否进行了检查和整改,能否保证安全可靠;对存有用电安全隐患的高危企业是否明确;是否督促对其所属供用电设施进行检查和整改,是否已做到书面通知。
公司各部门按照公司的统一部署,突出重点,标本兼治,有针对性地选择安全生产条件相对较差、存在不安全因素和事故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了安全生产检查。在安全大检查中发现存在不安全因素限期进行了整改,并且实施专人专责制度;供电公司都与高危企业签订了安全用电协议,并且双方的产权分界点明确,责任明确具体;对公司供电区域内所有高危企业的电力设施安全进行了全面的检查,保证安全可靠用电。
此次高危企业安全大检查活动,进一步明确了企业各自的安全责任,消除了大量输送电安全隐患,对保证供电安全运行和企业安全生产成效显著,实现了供电公司与用电企业双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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